行业自律

陕西省旅行社协会章程

所属分类:行业自律     阅读次数:3667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1:44:14

                                                                                                                                     陕西省旅行社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陕西省旅行社协会,英文名称: Shaanxi Association of Travel Services(SNATS)   
第二条  本会性质:省旅行社协会是由省内从事旅行社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陕西旅行社健康发展。凝聚行业企业,维护陕西旅行社的良好形象,搭建政府与企业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省旅行社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登记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洒金桥108号103、10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加强
自律,坚持依法经营;
(二) 建立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法律咨询
服务活动;
(三) 组织会员开展旅行社业务、管理层培训、学习、研讨、交
流和考察活动;
(四) 组织会员参加旅游产业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上述业务范围涉及许可项目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凭许可
证明文件和委托证明书,在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热心旅游事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代表性。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有遭遇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本会提供
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及其他会员利益的一切活动。自
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未经授权不得以会员或个人名义向外部平台发表协会内部信息,不得罔议、曲解、评价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或牌匾。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落实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2名,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
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 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 监督理事会、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
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宣。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8月2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旅行社协会                           
                                       2020年8月28日